在线观看高清黄网站免费

最新公告
本欄點擊排行
當前位置: 首頁 費用及資助 正文
山東職業學院學生資助政策指南
2013/06/07 15:02:48 點擊:

學校十分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問題,近年來,不斷出臺新的政策規定,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助學為主,學校、金融機構、社會捐助等共同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體系。截至目前,學校出臺多項助學政策,設立了多項獎助學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資助。

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學校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學院實際做出的重大決策,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促進教育公平的大好事,是落實各類各項資助政策的具體表現。充分體現了國家和省政府對生活困難群眾的關心,也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社會影響。

一、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我省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一)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實施范圍

用于獎勵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并適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專科學生。

2.獎勵標準

每人每年8000元。

3.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4.評審與發放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高校于每年1020日前完成評審工作,經省教育廳批復并公告后,于每年11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5.相關事項

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

(二)省政府獎學金

省政府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省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實施范圍

用于獎勵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并適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專科學生。

2.獎勵標準

每人每年6000元。

3.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4.評審與發放

省政府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高校于每年1020日前完成評審工作,經省教育廳批復并公告后,于每年1130日前將省政府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省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5.相關事項

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省政府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省政府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省和市三級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實施范圍

用于獎勵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適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專科學生。

2.獎勵標準

每人每年5000元。

3.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4.評審與發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30日前,學生根據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高校于每年1020日前完成評審工作,經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分別對所屬學校進行批復后,高校于每年11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5.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

(四)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由中央、省和市三級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金。

1.實施范圍

用于資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中,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并適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專科學生。

2.獎勵標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分為三檔,12000元,23000元,34000元。

3.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4.評審與發放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930日前,學生根據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高校于每年115日前完成評審工作,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按隸屬關系報省教育廳或市級教育部門備案。高校應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5.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中的一項。

(五)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1.實施范圍

勤工助學政策適用于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并適用于招收普通生的民辦高校、成人高校。

2.活動管理

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3.時間安排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4.勞動報酬

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勤工助學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計酬基準,可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勤工助學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可參照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入聘用協議。學生參與校內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由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從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中支付;學生參與校內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校外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5.權益保護

學生在校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必須與學生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必須經學校授權,代表學校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后,學生方可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協議書必須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或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主要規定如下:

1.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

3.貸款金額

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4.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5.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七)赴基層就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

2009年起,對畢業后自愿到我省財政困難縣艱苦行業工作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由財政給予補償。每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學費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每年實際繳納學費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項據實給予補償。

財政困難縣,是指高校畢業生就業上年達不到縣級最低財力(支出)保障線的縣(市、區)。艱苦行業是指縣以下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林)場、水電施工基地,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

1.實施范圍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適用于我國境內經國家和省正式批準設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2.基本申請條件

①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②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③畢業時自愿到我省財政困難縣艱苦行業工作,服務年限達3年以上(含3年),服務期間工作考核合格。

3.申請程序

①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前,向學校遞交《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我省財政困難縣艱苦行業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由學校對學生個人信息、繳納學費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補償條件的填寫審核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由學生本人負責留存。

②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3年后,向就業單位遞交留存的《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由就業單位對學生服務年限及工作表現進行審核,對符合補償條件的填寫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于每年8月底前,由學生本人遞交就業所在地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③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進行審核,并逐級匯總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財政廳。各級財政承擔經費于下年度4月底前撥付至畢業生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由縣資助中心于下年度5月底之前匯入學生的個人賬戶。

4.相關事項

尚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補償資金由學生本人先用于償還貸款。對不能按時歸還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會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對于弄虛作假的單位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補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實施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國家對獲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在高校畢業生入伍時,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

1.適用范圍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中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畢業生。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部隊招收的大學畢業生干部,以及從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隊參軍的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在內。

2.申請程序

①每年6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并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后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注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②每年6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后,在《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

③每年10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④每年12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后,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并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⑤次年1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⑥學生申請材料逐級匯總上報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息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

⑦補償代償資金按照財政隸屬關系統逐級下達至各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高校,高校應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

3.相關事項

對于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并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其家長。將余下的資金匯至高校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在收到代償資金后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

如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的學費不足以償還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應繼續按照還款協議,將剩余部分國家助學貸款償還經辦銀行。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高校畢業生,取消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格,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

(九)其它資助政策與措施

1.學費減免

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

2.“綠色通道”

當年錄取新生家庭經濟確實存在困難,沒有辦法籌措足額學費、住宿費,可先報到入學。學校為其辦理入學手續后再根據核實后的困難情況給予相應的資助。

(十)學院設立的各項獎助措施

1.學院獎學金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我校學生的個性發展,使其發揮所長、開拓創新、奮發向上,學院設立學業獎學金、操行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學業獎是對學生學習成績的鑒定,按教務處提供的學習成績排名確定。

操行獎是對學生各方面表現的鑒定。其評定依據為《山東職業學院學生操行成績評定辦法》。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民主評議、從嚴要求、鼓勵進步的原則,由各系在班級、專業或全系范圍內綜合評價。

專項獎是對學生在精神文明、知識競賽、論文發表、藝術比賽、通訊報道、科技創新、體育競賽等方面有突出表現,并獲得相應等級獎項的一種單項獎勵。

獎勵額度

一等學業獎500元;二等學業獎300元;三等學業獎150元。

一等操行獎200元;二等操行獎120元;三等操行獎80元。

專項獎獎勵額度根據獲獎等級200-1000元不等。

2.學院助學金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困難、保證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立助學金。

補助人數原則上掌握在院系人數的10%以內,補助金額為每人每月50元。

3.一次性學生生活補助

為幫助家庭貧困學生渡過因突發性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難和重點特困生,使他們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設立一次性困難補助,補助金額300-5000元不等。

4.其他資助

由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設立的獎助學金,H3C獎助學金等。

關于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聯系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