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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優惠政策
訪問次數:         發布日期:2020-06-28 17:20:33


一.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

1.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2.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3.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補償。

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4.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也要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的比例。

二.畢業生預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享受的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預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及其他優待安置政策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考學升學優惠、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享受的優惠政策有:

1.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費補償款首先用于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2.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3.退役后參加政府政治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4.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5.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

1.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①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當地指定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還可獲得貼息支持。

國家規定個人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各地區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有不同規定,合伙經營貸款額度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可展期1年。

②自愿到西部地區及縣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可獲得50%的貼息支持。

2.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2年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3.享受培訓補貼

離校后登記失業的畢業生,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創業培訓,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4.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內容。

四.離校后未就業畢業生可獲得相應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1.回到原戶籍所在地報到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能夠享受當地政府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譬如舉辦針對應屆畢業生的供需見面活動,一律免收應屆畢業生進場費。

2.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縣及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可免費享受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政策法規咨詢;參加職業培訓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職業培訓補貼;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還可以按規定申請職業鑒定補貼。

3.各地要有計劃地組織回生源地報到的未就業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當地財政提供基本生活補助。

4.各地對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申報就業的,提供免費的勞動保障和相關人事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

5.各地要落實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

五.落戶優惠政策:

進一步放寬高校畢業生在城市落戶就業的政策。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和其他設區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其在就業地落戶,并提倡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先落戶后就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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